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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职业道德规范(试行稿)
时间:2015-12-04
发布者:校务办公室
点击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《学校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体教职工依法治校、依法从教的意识和行为,提高科学管理、专业管理水平,特制订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。
1.爱国守法。切实提高依法执教的法制意识,自觉学法、知法、守法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;特别要学习和了解《教育法》《教师法》《义务教育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青少年权益保护法》等主要法律法规,依法从教,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,
2.爱岗敬业。教师是学生心灵的守护者,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。积极倡导教师要具有爱心、童心、公心、责任心,树立新时期附小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。
3.关爱学生。尊重学生人格,对学生不讽刺、不挖苦、不歧视,平等公正对待每位学生;保护学生安全,关心学生健康,维护学生权益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对违反规定、无视纪律、玩忽职守、未能及时救护的个人,学校要严肃处理,并追究相关责任,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。
4.教书育人。要静心教书,潜心育人,按照小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科学规律,提高教书育人、服务育人、管理育人的自觉性,循循善诱,启智求真,因材施教,诲人不倦,关注学生全面发展,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,正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。
5.廉洁自律。教师要严格做到“五不”:规范收费项目,不乱收费;不搞有偿家教,不参与社会办班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名目的补习班;不乱订复习资料,不强制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读物;不接受家长宴请,不收受家长馈赠,不向家长暗示或索要钱物,不求家长办私事。对违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。
6.为人师表。全体教职工要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,举止文明大方,语言规范健康,衣着整洁得体,知荣明辱,以身作则。耐心解答家长和社会关心的问题,及时解决教师与家长、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矛盾,促进家校和谐、社会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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